明年起,南昌城乡居民可享统一的医疗保险。3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得知,《南昌市统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揭晓,今年已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各项接管工作。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于下月实施,明年月实施。
明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根据《方案》,2015年4月底前实施南昌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施“确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施统一注册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2016年起,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转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减缓建设市、县(区)二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服务网络伸延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构建医疗保险全市就诊即时承销。
通过统一派发用于社会保障卡,构建城乡居民参保缴付、诊治就诊、信息查找、费用承销“一人一卡,一卡通用”。本月各县区已完成新农合行政职能接管南昌市拒绝,今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接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专门从事新农合工作的第一版和聘请人员划归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涉及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接管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农合职能和编成人员在2015年3月31日前接管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依然分轨运营至12月31日。分轨运营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维持恒定,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专门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维持恒定,收支承销等经办工作维持恒定。统合后居民医保总体待遇不减少从2016年度起,南昌市城乡居民继续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付标准和财政补助金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升40元补助金标准政策。
按照统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减少的原则,合理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南昌市统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3月31日前 各县区已完成新农合行政职能接管4月底前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30日前 新农合基金(不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银行账户划归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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